政府信息公开

广元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信息公开指南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更好地提供方便、快捷、准确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广元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特编制《广元市卫生健康委员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主动公开信息

(一)信息分类

广元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卫生健康委)主动公开的信息分为5类:

1.机构职能类。 主要包括市卫生健康委领导成员及分工,内设机构(部门)的主要职能。

2.政务公开类。主要包括基本信息公开、重点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内容有市卫生健康委动态要闻、政策文件、通知公告等时效性较强的信息。

3.政务服务类。主要包括国及省、市政府、市卫生健康委颁发的有关卫生健康行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有关政策解读信息,已链接到四川政务服务网。

4.互动交流类。 主要包括咨询投诉、领导信箱、征集调查以及结果反馈等信息。

5.党的建设类。主要包括全市卫健系统党建工作及纪检监察工作情况。

6.其他类。与公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以及其他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方式

依照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信息不在主动公开的范围。 广元市卫生健康委主动公开的信息,应当在广元市卫生健康委门户网站发布,同时可辅以以下一种或者几种形式:

1.广元市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系统;

2. 新闻发布会或其他相关会议;  

3. 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

4. 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等新媒体形式;

5. 公告栏、电子屏幕等;

6..其他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得信息的形式。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二、信息公开监督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市卫生健康委有关部门或单位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市卫生健康委办公室、驻委监察室举报。

委办公室举报电话:(0839)3289886

驻委监察室举报电话:(0839)3223557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市卫生健康委在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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