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室(乡村振兴办公室、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安全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信息、绩效管理、政务公开、信访、有关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编纂等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组织实施健康扶贫、行业安全生产、民生工程、节能减排、维稳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
人事与科教科。拟订卫生健康人才和科教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评审管理。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负责卫生健康科技创新、成果转化推广与技术评估。组织指导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全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
规划与财务科(审计科)。承担全市健康中国、健康四川和健康广元战略协调推进工作。组织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指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资源配置。负责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等日常工作。指导委管预算单位预决算、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基本建设、政府采购工作。负责委管预算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全市卫生健康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推进工作。
信息与统计科。指导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工作。推动卫生健康信息资源开发与共享。提出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建议。参与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承担卫生健康统计调查与分析等统计管理工作。
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科(行政审批科)。组织起草卫生健康规章草案。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调解等工作。承担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与报备等工作。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指导本行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具体实施措施的建议。组织建立分级诊疗制度。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牵头清理规范本系统审批服务事项,规范审批过程,集中承担市本级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民营医疗机构审批建立和运行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和措施。
综合监管科。承担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牵头工作。组织分级实施医疗卫生机构、人员、行为的监管政策、规范和标准。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学校、公共场所、饮用水、放射卫生监管职责。组织开展职业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组织查处、督办卫生健康违规行为和违法案件。承担全市卫生健康领域信用体系建设有关工作。建立完善民营医疗机构诚信服务激励约束机制。组织实施全市卫生健康监管体系建设。开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跟踪评价食品安全标准执行情况。
卫生应急办公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中心)。拟订卫生应急制度、规划、预案和规范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突发公共事件卫生应急处置,承担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社会安全等突发公共事件紧急医疗救援工作。承担卫生应急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推进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根据授权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疾病预防控制科。拟订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公共卫生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等级评审和绩效评价,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负责传染病、慢性病、精神卫生等防治工作。拟订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寄生虫病、地方病防治有关政策、规划、标准和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有关专业机构及队伍建设。负责有关疫情监测和信息发布。拟订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学调查。承担市重大传染病防治委员会具体工作。
基层卫生健康科。拟订基层卫生健康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拟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工作,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和乡村医生相关管理工作。牵头负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工作。
妇幼健康科。拟订妇幼卫生健康技术服务规划、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评审评价工作。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医政药政科。拟订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有关地方规范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拟订公立医院绩效评价、考核和评审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承担推进护理、康复等事业发展工作。组织医疗机构履行公共卫生服务职责。牵头促进医疗卫生机构履行危险物品、医疗废弃物等的安全管理和处置工作职责。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制定医疗机构优先使用基本药物的政策措施。制定医疗机构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监测和综合评价的政策措施。开展短缺药品监测预警。组织指导卫生健康工作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对外宣传、承担援外工作。承担与港澳台地区的卫生健康交流与合作。负责卫生健康技术人员出国研修、学习工作期间的管理。指导学会协会工作。承担市献血领导小组、市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中医药科。拟订中医药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实施中医、中西医结合、民族医疗和保健机构及其技术应用的管理规范和标准。监督实施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临床用药等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指导中医医院和其他医疗机构的中医业务,监督实施中医医疗、保健等人员的执业资格、服务规范。协助开展全市传统中医药、民族医药古籍和诊疗技术的发掘、整理、总结与提高,促进中药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合理利用,参与拟订全市中药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中药的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
职业健康科。组织实施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治理、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及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化学品毒性鉴定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放射诊疗机构的放射卫生监督管理。负责全市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职业病危害因素申报、工程项目职业病防治技术实施。承担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健康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家庭扶助制度和特殊家庭扶助关怀政策。依法实施生育政策。指导基层加强计划生育基础管理和服务工作。推进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建设。
健康服务业发展科。拟订健康服务业政策措施、规范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落实鼓励社会办医的各项政策,储存包装项目并组织招商引资。牵头推动数字技术、人工智能与健康服务业的整合发展。承担市健康服务业发展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保健科。拟订医疗保健和健康管理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保健对象医疗保健和健康管理工作。负责重要任务和重大会议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指导市级保健基地医院和保健队伍建设。承担市保健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宣传与健康促进科。拟订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的目标、规划、政策措施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承担行业宣传思想、意识形态、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信息发布、舆情监测和舆论引导等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机关党委办事机构由市卫生健康委党组按照市委规定设置。